最近一段时间,国内最热门的新闻,莫过于发生在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了。媒体报道之密集,民众关注度之高,社会反响之强烈,可以说都是近年来同类新闻中少见的。为何这一案件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和反响?笔者以为,这本身是非常值得深思的。
佘祥林杀妻冤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当然首先是由于案件本身。一名无辜公民硬是被三弄两弄弄成了杀人犯,险些成为了枪下冤魂,并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还活着的情况下,还蒙冤坐了十多年的大牢,一大群人的命运,还因之发生了重大改变。整个事件之离奇之荒唐,佘祥林所蒙受的冤屈之深,都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可以说佘祥林是活生生的现代版“窦娥”,只不过,佘祥林比窦娥幸运的是,他还能活着见到沉冤得雪的这一天。
其次,此案具有“标本”意义。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司法改革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很好的维护,但也无庸讳言的是,这种建设的速度、改革的步伐,跟人们的期望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在局部领域,法制水平严重滞后的情况还严重存在。佘祥林杀妻冤案就充分地暴露了这一点。佘案最突出地“标本”意义,就在于暴露了我们司法制度方面和司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之严重,程序正义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程序正义,绝对难以保证实体正义。如果这些状况不能改进,很难保证今天发生在佘祥林的身上,明天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上。因此,关注佘案,其实也是在关注我们自己的命运。
民众对于佘案关注的强度,其实也显示出人们法制意识觉醒的程度,对于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热切期望程度。人们希望的是,通过佘案这个“标本”,让我们的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速度更快一些,力度更大一些。让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大的保障。卧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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