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南京市劳动部门出台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奖励政策,对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800至1000元奖励。截至目前,咨询者超过了200人,其中有12名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主动停领失业金,率先通过审核,获得了一次性奖励。
家住莫愁街道的华爱兰是12个主动停领失业金的人之一,她在失业后参加了鼓楼区劳动保障部门为失业人员举办的免费电脑培训班,之后自主创业,开了一家图文制作社。恰逢劳动部门对在领失业金人员创业进行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出台,她立马来到莫愁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停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据了解,在领失业金的人员自主创业还可以继续申请一次性奖励,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营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实现自主就业。
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时,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期限为12个月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