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认为医院手术有过错白银中院近日开审“天价”索赔案
几年前,19岁的白银女子强金萍,因车祸从机动三轮车上摔下,致头部受伤,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其进行开颅手术。可是,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强金萍突发双下肢永久性瘫痪。
强金萍认为瘫痪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并发感染有因果关系,申请白银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鉴定,该委员会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强金萍仍然认为医院对自己的瘫痪负有责任,遂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有关损失207万元,法院委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鉴定。
2005年4月1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对强金萍人身损害及伤残作出了技术鉴定,认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瘫痪的损害后果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并发感染有因果关系,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近日开庭审理这一“天价”索赔案件。
车祸摔伤医院进行开颅手术2001年9月24日,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强湾村19岁的女子强金萍因车祸从机动三轮车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住入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当日,医院诊断认为,强金萍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颞叶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左枕骨线状骨折。医院为强金萍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和去骨瓣减压术,手术顺利。
10月8日,医院为强金萍第一次腰穿,诊断为感染性脊液,遂给予反复腰穿鞘内注射抗菌素,但强金萍仍持续发热。
10月11日,经医院会诊,大夫考虑到有可能是急性阑尾炎或者腹膜炎,对强金萍进行阑尾切除术。
10月17日,强金萍双下肢肌肉松弛无力,感觉缺失,突发双下肢瘫痪。
10月26日,强金萍转兰大二院(原兰医二院)治疗,诊断为椎管内感染、阻塞性脑积水。
强金萍从此离不开轮椅。
首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强金萍认为瘫痪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并发感染有因果关系,2002年1月7日,她向白银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
2002年8月23日,该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原则正确,病人瘫痪的原因为椎管内感染后,致使脊髓血管感染性血栓形成,导致脊髓软化坏死。并解释说,强金萍术后切口感染是各种手术后的常见并发症之一,最后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再次鉴定医院有过错2004年8月13日,强金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起诉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有关损失207.23万元。
法院立案后,2004年9月1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室对“医院在强金萍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强金萍16个节段脊髓软化坏死、永久性瘫痪的损害后果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并发感染有无因果关系,强金萍的伤残等级”作出司法鉴定。
2005年1月27日,省高院作出结论认为,强金萍脑外伤客观存在,医院诊断正确,开颅手术处理正确。医源性感染成立,系手术后并发症,与开颅手术有关系,属医院感染。开颅后感染,发展至椎管感染,导致瘫痪。
鉴定结论:医院在强金萍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强金萍瘫痪的损害后果与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并发感染有因果关系,属二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