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媛丹) 加拿大媒体今晨报道,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向加拿大争取难民身份的诉讼,已被当地上诉法院驳回。赖昌星有30至60日时间决定是否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如果提出上诉,有关审讯可能长达两年。
在这个星期早些时候,联邦法庭做出判决,不给予赖昌星及其家人难民身份。联邦法院提及,在2002年长达294页的判决书中,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发现赖昌星“并不符合该国难民资格。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赖昌星曾经参与中国重大的走私和行贿案件”。而且法庭在判决书里提到赖昌星和他的妻子缺少值得信赖的证人。
专家分析 引渡赖昌星回国受审可能性大大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博士生何帆分析,此次赖昌星被联邦法院驳回上诉,显然大大增加了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内受审的可能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赖昌星将很快被押送遣返。一方面,赖昌星还可以利用目前的司法权利和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依靠纠缠官司在加拿大“赖”下去。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即使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赖昌星也有可能再拖上两三年。
而另一方面,何帆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驳回赖昌星的上诉,终止司法程序。即使如此,根据当地司法程序,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分析,赖昌星向最高法院上诉准备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也要几个月时间。这个过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2006年了。文/郭媛丹
赖昌星潜逃历程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
2002年8月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重审要求。
2004年2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其申请。
2004年2月 赖昌星的律师再次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05年4月 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再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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