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王亦君)昨天,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驳回,赖昌星的遣返时限,伴随加拿大复杂的难民申请程序,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今天,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赖昌星能否被遣返尚难预料。”
马呈元介绍说,2000年11月,加拿大公民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随后,赖昌星两度向加拿大法院提出难民申请,截至目前,申请已经两次被驳回。赖昌星的律师表示,他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是他在加拿大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途径。
“最高法院很有可能再次驳回赖昌星的申请,有关他的难民资格申请的法律程序就会结束,将由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决定是否对赖昌星进行遣返。”马呈元分析说,加拿大法院已经两度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根本原因在于赖所犯的罪行是国际公认需要打击的刑事犯罪。负责调查赖昌星身份的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对其在中国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认定赖昌星的确在中国涉嫌走私罪及贿赂罪,该行为在中加两国都属于严重罪行,并非政治案件。另外,我国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受审的努力,应加方的要求,先后派出公安、检察部门的官员和相关领域的学者赴加作证,除了证明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外,还澄清了加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些误解或不正确认识,也反驳了一些不合事实的评判。
如果丧失难民身份,赖昌星作为一个被异国通缉的逃犯,加方不可能受理其移民申请。此时,将由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决定是否对赖昌星进行遣返。
马呈元分析说,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驳回赖昌星难民申请的终审判决,将大大增加遣返赖昌星回国受审的可能性,但并不意味着赖昌星马上会被遣返,自2000年颁行《引渡法》以来,中国与19个国家达成双边引渡协议,但不包括加拿大。
除此之外,我国刑事审判中缺少“缺席审判”制度,也是阻碍遣返赖昌星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在赖昌星缺席的情况下,将他和远华走私案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起审判,赖就是以刑事罪犯的身份逃到了加拿大,遣返他回国的问题就相对容易一些。
另外,在遣返过程中涉及到的“死刑不引渡”问题也是一大障碍,去年中美双方关于遣返余振东的协议中,中方是作出了“对余振东不判死刑”的承诺,但对于赖昌星,中方可能不会作出此类承诺,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加双方的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协调。
马呈元最后推测,加方可以按照“属地管辖优先”的国际法原则,按照加拿大法律对赖昌星进行审判,也可能将赖昌星遣送到第三国。因此,即使赖昌星难民身份被否认,在能否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链接:
1999年8月赖昌星夫妇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21日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
2004年2月3日赖昌星的第二次难民申请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
2005年3月14日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裁决
2005年4月14日加拿大法庭判决赖昌星不具备申请难民身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