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抓我的是嫖客,雇我的是卖淫女,讲好一个月工资1000块。“35岁的盗窃疑犯高元生昨日站在被告席上,用浓重的湖南口音对法官说。
嫖客报案 有人偷我钱
2005年1月23日晚,一名张姓男子向建邺区公安局报案说,当日下午14时许,他在建邺区南湖沿河一村某幢29号401室和女朋友“约会”时,被女朋友给“耍”了。和女朋友一起“耍”他的是个小偷,偷了他4310块钱,要警方赶紧来抓。等警方赶到时,已被打得满脸是血的“小偷”称自己叫高元生,是湖南来宁打工的农民。
“她雇我一千元做事”
昨日下午2点半,这桩案值为4310元的盗窃案在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穿着302号黄色囚服背心的疑犯高元生一出庭就曝料称,自己是一个叫“小红”的女人雇来专门“涮”嫖客的。他说:“1月22日,我在南湖菜场认识一个叫小红的,她雇我1000块一个月给她做事。”后来,高元生知道,小红就是卖淫女,他的工作就是在嫖客脱衣服后进屋偷其身上的钱。
高元生说,为了不惊动嫖客,只上过小学二年级的他对位于南湖沿河一村某幢401室的房间家具摆设进行了重新设计。“放衣服的椅子要放在客厅暗角,床要靠里,这样嫖客视线就看不到我进去。”
今年1月23日14时许,小红将客人张某带进屋内,按约定,小红没有锁门。“我跟在他们后面,看椅子上放了脱的衣服,就悄悄上去摸衣服口袋,摸到钱了,我轻轻敲敲门,给一个‘事成了’的暗号。”高元生庭上说。得到暗号的小红以“好像有人来”为借口乘机逃掉。
昨日,建邺区法院认为,高元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高元生有期徒刑1年3个月。高元生听到判决后说:“我老婆死了,家里还有个70岁的老母,我想早点回家孝敬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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