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宿迁市出台规定,为干部、群众办酒宴的桌数设定“底线”:遇到婚丧喜庆等“人情消费”时,干部经审批可最多办5桌酒宴,群众不能超过8桌,否则,将按每超出一桌罚400元到1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此举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支持者认为将来不会再出现“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情况;反对者则感到政府“管得太宽”。南京会出台相关规定吗?市民对此有何看法?
正方用制度来促进廉洁,好
从报纸上看到宿迁出台的遏制“人情消费”,党员、干部乔迁、升迁等不能宴请,婚、丧事办酒席要审批的消息,南京的公务员戴先生说,出台这个规定的动机很好,用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促进廉洁自律。“现在的生活水平好了,碰到喜庆的大事,有的党员、干部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操大办,有的还借机敛财,这样的不正之风是该好好刹刹。”
“好啊,以后有人请客就可以不用担心‘人情债’了!”市民张先生笑着说。他认为,普通居民宴请不能超过8桌,超过了就要罚款,那就只能邀请和自己比较亲的人了,关系一般的“照顾”不到,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动机不纯”的人趁机收受礼金。
反方规定有点不近人情
“我有消费的自由和权利,我就是有那么多朋友,为什么限制我请客的人数呢?”在南京一家名企做文员的王小姐对宿迁市的规定表示不理解。在她看来,对党员、干部作出这样的规定有道理,但是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在请客上也应该有自己的“权利”,而对普通居民,这个规定有“侵犯人权”之嫌。
市民李先生认为,婚丧嫁娶摆宴席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用行政手段来干涉,“粗暴”了点,应该考虑到百姓的承受度,可以提倡普通居民不要大操大办、要节俭。此外,还有不少市民认为,出台这个规定像是“作秀”,实施起来肯定有难度。“比如说,规定党员、干部收受礼金每人不超过100元,这个谁能知道呢?没有什么有效的监督机制啊,而且党员、干部本来就该廉洁的,这样的规定多余了。”
南京市廉政办南京不会出台相关规定
南京市廉政办的负责人说,现在“人情消费”的名目确实越来越多,有一些领导干部将这作为了敛财的途径。宿迁此次出台的规定是对中纪委有关“人情消费”规定的一次细化。南京市一直都是按照中纪委的规定,只要是下属或者有工作关系的出“份子”,哪怕是一分钱都要先免职后处理。
廉政办的负责人表示,不过像宿迁这样单纯对宴请几桌进行规定既不科学,也不实际。姑且不谈乔迁、孩子升学这样的喜事,就拿结婚、丧事这些大事来说,亲戚之间相互走动,礼尚往来都是人之常情。有的大家庭兄弟姐妹比较多,要是有个人结婚不可能不请家里的亲戚,情理上也说不通啊,但这一坐下来,可能就有个七八桌,这样的情况就算是请了十几桌,我们也没办法管。“但倘若是下属单位,或者是有工作关系的单位来出‘份子’,别说是5桌,就是一桌也不行!”所以关键不是看酒席的桌数,而是要看有没有敛财的动机。此外,纪委也没有权力罚钱,至少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政策依据。尤其对普通的市民群众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欠妥当。目前,南京市纪委将不会出台有关“人情消费”的规定。
律师限制宴请桌数不合法
“从2004年7月1日开始,限制政府权力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宿迁市纪委没有这样的权力制定这条规定。”南京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的李美柯律师还认为,“不仅如此,这条规定还很难执行下去。”
有了《行政许可法》,公民可以“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而对于政府来说却必须“法无明令授权即不可为”了。比如,一份营业执照,办还是不办,多长时间必须办妥,不是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而是由法律说了算。同样,普通百姓办红白喜事,宴请什么人,摆多少桌等这些问题,不能由政府出台规定来约束。根据当地的情况,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出台这样的规定,也必须由当地的人大进行建议,并必须讨论通过。“需要区别的是,政府应该在官员、机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招待上设定标准。因为,这些宴请的费用都是纳税人的钱。而且,还要严格监督,超过一桌都不行。搞‘一刀切’,波及老百姓。这是政府在越权。”
□新闻链接南京市民的“人情消费”
记者随机对年龄在25岁—40岁的20名南京市民进行了“人情消费”的调查。这些市民包括公务员、企业职工、公司领导等等。10名30岁左右的市民认为目前自己出的“礼金”是比较多的,而且集中在某几个月,但是一年下来,自己也能承受。周先生是在一家公司做采购,他扳着手指头算了一笔账:“像我们这个年纪的人,是同事、朋友结婚的多,一般的同事和朋友结婚,出“份子”200元,关系好的朋友结婚就是500元,最好的朋友1000元。其他被调查的市民不是刚大学毕业才参加工作的就是35岁左右的,他们均表示目前自己的“人情消费”并不算高,几乎没有什么特别大笔的支出,每笔礼金在200元左右,特别重要的朋友可能会出800元—1000元。
作者:刘科 承孝安 刘字荣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