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薛冰)省教育厅昨日举行的通报会上传出消息,今年9月1日起,广东高校将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厅要求,原有高校中与新规有抵触的旧规一律要废除。
教育厅:有抵触的旧规一律废除
昨日,省教育厅专门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通报会,首次明确提出:广东所有高校将从9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规定》。以往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新《规定》相抵触的,应当废止;与其不相符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与其要求尚未配套的,要抓紧制定成文。
热点一:学生申诉有了处理委员会
昨日在讨论中,新《规定》“对于学校的退学、违纪处分,学生都可提出申诉”的问题成为与会高校负责人关注的焦点。
对此,教育厅作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按照要求,尽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仅接受学生对处分的申诉,也要受理对其他影响学生权益问题的陈述、申辩和申诉,还要负责咨询、协调、指导解决学生法律援助、权益保护等问题。
根据要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学生代表、老师代表共同组成,原来负责作出学生处分决定的权限单位和领导要回避,不能再作为申诉委员会成员。对于学生提出的申诉,曾作出学生处分决定的单位必须提供答辩材料。
据介绍,新《规定》中要求,申诉委员会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申诉做出答复,学生如果还有异议,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诉,而省教育厅要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热点二:学位取得不与处分挂钩
近年来,大学生因学位问题状告母校的事件层出不穷。“学位的取得是个学术问题。学位取得不应再与处分挂钩,学位的取得由学位委员会来处理。”参与此次新《规定》制定的广东外贸大学张永华教授表示,虽然新《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他个人认为学生记过处分不应该和学位挂钩。学校和学生不再是通常认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而是两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
热点三:大学生结婚比例很小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张教授指出,《规定》只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公民权,取消了原来规定中一些不合法的限制。学校对学生只有教育培养的权利,超过教育范围的权利教育部门无权规定。结婚属于学生的公民权利,学校没有权利禁止学生结婚,因此新《规定》取消了对大学生结婚的禁令。
不过,允许不等于提倡。实际上,2003年教育部曾对这个问题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万分之一的学生表示可能在大学期间结婚。
对于大学生结婚面临的住房等实际问题,张教授表示,大学是培养人的,不是婚姻预备站,学校没有义务为结婚学生提供住房。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部部长冼德庆的看法与张教授不谋而合。冼部长对记者表示:“法律已经把权利还给了学生,但是有能力结婚同时又想结婚的学生很少。对于大学生结婚,我们允许,但不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