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先清产核资,后脱钩移交,再规范管理。4月15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对市直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政府统管。此举旨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长期以来,市直部门、各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存在政企不分,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不高,易滋生腐败等弊端。改革和规范公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为当务之急。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公有经营性资产包括: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拨给经费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的全部国有资产和其兴办、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包括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商场、娱乐场所、经营性门面等);实行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进行统一清理的前提下,弄清资金来源,分别实行规范管理。清产核资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4月18日至25日,为自查自报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为核查汇总阶段;5月16日至31日,为资产处置阶段。整个清理规范管理工作,将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稳步推进四个原则。(黄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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