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惹官司—万盛路政大队长法庭上道歉
路政大队批准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民宅;当地群众投诉后,又取消当初决定,经济受损的修房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万盛区路政大队长当庭道歉:“我们错了”。
路政批建违法建房
此前,万盛一煤矿采煤时,修房人陆久兵的房屋破裂成危房。2003年11月,有关部门下达拆迁通知书。陆搬走后租房暂住,一直想找合适的地段重新建房。
去年,陆决定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该地位于南桐—石角公路附近。申请得到了当地政府、国土和建委等部门批准。因该地在公路控建红线区内属路政管,陆也向万盛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写了建房申请。
今年1月5日,路政大队收取500元相关费用后,批准其在距公路边沟3米的自家承包地上建房。
新房梦面临强拆
公路边上的违规房开始修建,当地群众意见非常大。迫于压力,路政大队又向陆久兵发出一份补充函,特别说明只同意修建“棚房式的临时建筑物”,不能是大规模的砖混结构。
水泥、钢筋和砖瓦都买了,前期地基也打了,可陆的新家梦只有戛然而止,因为再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将面临被强拆。
陆认为路政大队出尔反尔,造成自己严重经济损失,一气之下将路政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补充函,同意在原来批复的地块上建房。
4月6日,万盛区路政大队作出行政决定,承认之前的批复违法。为改正错误,随即撤销了此前的批复和补充函。
大队长当庭道歉
15日上午,万盛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大队长吴元国称,批复申请时,明知按照《公路法》和《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为县级公路的南石公路,两侧10米内都禁止搭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之所以违法批复,是考虑到“陆长期居无定所,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也多次协调,才打了法律‘擦边球’。”
吴元国说:“作为执法人员,却不忠实法律,惹来官司是应得的结果。”他诚恳地向原告道歉,“我们错了”,并明确表示:这个位置上不能建房,造成的损失,请陆久兵依法向路政索赔。
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胡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