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稽查局获悉,2003年至2004年,市国税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85起,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140人,有36名涉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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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祥和明达商贸公司等14家公司非法出售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被告人李永将、李永武、娄年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刑。
2.青岛邯青义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1938372元,加收滞纳金409066元,处罚款4200000元。该案被告人熊有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判刑。
3.青岛玉青联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李沧区政协委员王青辉被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4.青岛黄海橡塑机械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03613.12元,处罚款104000元,并加收滞纳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修瑞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
5.青岛裕德经贸有限公司偷税案: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344815.76元,加收滞纳金112362.38元,并处罚款290000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德茂因偷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6.青岛鹏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2.4万元及2.4万元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刑。
(记者 徐明航 通讯员 赵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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