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法侵占公司货款,注册经营个人公司,最后变更住址和手机号码,与原公司失去了联系。本月1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朝阳民警以行驶违章、停车检查为由成功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黄某供职于一家白灵菇生产公司,工作业绩突出,2002年11月被聘为销售部经理。面对在全国各地不断打开的销售市场和直线上升的销售额,黄某动起了歪主意。他利用可以先提货后与公司单独结款的便利,非法截留侵占公司20余万元货款,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一家经营白灵菇产品的商贸公司,对内以销售部名义从原公司提货,对外则以商贸公司为名加价批发给客户。2003年11月,原公司清对账目时,发现有103万元货款黄某没有结清,便要求其在2004年12月前清回余款,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提货付款。为了自己公司的经营,黄某一边继续占用原公司货款,以现金方式向原公司购货,一边以销路不景气,账不好结为由搪塞原公司,最后于今年1月变更了住址和手机号码,与原公司失去了联系。
朝阳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了解到黄某驾驶一辆牌照“京G××××”的白色万丰吉普车,在首都机场附近经营着一家鱼池。14日14点,民警前往该地蹲守,发现嫌疑人黄某的车辆正在违章掉头,便迅速下车拦截,示意其靠边停车。当黄某想为违章行为接受处罚时,被迂回上来的另外两名民警按倒在地。经讯问,黄某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