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3岁的小嘉(化名)被顺义某工厂工人张军侵害之前,张军经常对小嘉施予小恩小惠,让小嘉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了稍许的满足,从而多次与小嘉发生性关系。因小嘉未成年,所以不论小嘉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张军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4月17日9时许,少女小嘉的姐姐杨某打电话报警称:妹妹小嘉在赵全营镇赵全营村被人强奸。赵全营派出所立即出警,在赵全营镇赵全营村将犯罪嫌疑人张军(23岁,河北邯郸人,暂住赵全营镇赵全营村)依法逮捕。
随后,赵全营派出所民警了解到,小嘉是个13岁的初中生,念到初一中途退学。在春节前夕,她经过赵全营镇赵全营村农机厂时,被住在农机厂宿舍的张军叫进屋去取暖,张军在屋里给小嘉搭了一块木板,小嘉在此留宿一宿。不久后,张军又将放学途经此地的小嘉叫进宿舍,这一次,张军不顾年幼的少女的反对,将小嘉奸污。此后,小嘉在放学途中经常被张军叫进其宿舍,与其发生性关系。
据民警了解,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间,张军曾多次与小嘉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小嘉属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能力,所以,张军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小嘉是否同意,张军的行为均触犯刑法,应按强奸罪惩处。
目前,张军被顺义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