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6日,被关押在阆中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李志平、张丹、曾珠、范波袭警脱逃。2005年4月13日,这4人以暴动越狱罪、抢劫罪、盗窃罪等被南充中院分别判刑;与此同时,在此案中犯窝藏罪和包庇罪的4名当事人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昨日下午,记者从南充中院了解到,该院刑一庭法官已于15日前往阆中,宣读了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
4在押嫌疑人袭警脱逃
2004年5月中旬,因涉嫌抢劫罪被羁押在阆中市第二看守所10舍的张丹,认为自己可能被判重刑,便产生逃跑的想法。此后,张丹、李志平、曾珠、范波4人开始密谋逃跑事宜。
2004年6月6日下午5时许,10舍开门取饭时,张丹、曾珠、范波、李志平冲出铁门,殴打前来阻拦的外劳人员莫义清及干警侯元政、徐华,冲到看守所大门处企图逃跑。见大门上锁,4人又冲到接见室外。李志平、张丹捅烂木门,4人冲进接见室,翻过铁栅栏,进入小卖部。范波踢开小卖部临街木门后,4人冲到大街上,强行拦停一辆出租车逃往南充方向。
逃亡途中有人提供钱款
在逃亡途中,李志平给胡学平打电话,要胡准备500元钱。然后李志平等人赶到南充与胡学平“接头”,拿到钱后,李志平等人驾车往广安方向逃窜。
途中,李志平在出租车司机罗大安衣服内搜出建行、农行储蓄卡各1张,并威逼罗说出储蓄卡密码。在华蓥市,李志平、曾珠从取款机上共取出人民币3650元。后来4人返回南充市顺庆区藏匿。南充警方出动上千警力,同年6月9日抓获李志平、张丹、曾珠,同年9月7日抓获范波。
4人暴动越狱被判刑
南充中院以暴动越狱罪、抢劫罪判处李志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以暴动越狱罪、抢劫罪判处张丹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以暴动越狱罪、盗窃罪判处曾珠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暴动越狱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波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此外,在李志平、张丹等4人逃跑过程中,“无私”为他们提供帮助的胡学平、文显江、吴映兰、邓元明被分别以窝藏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文/图闫萍特约记者陈勇记者汪仁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