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明知公路两旁控建区内不能搭建民宅,但在收了500元的相关费用后,于今年1月5日批准了当事人陆久兵提出的建房申请,并作了书面批复。1月31日,该大队又发出一补充函,特别界定之前同意陆久兵修建的只能是临时棚房,而非大规模砖混结构。而此时,房屋基建已完工,且已投入了上万资金。陆久兵一气之下将路政大队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撤销补充函。15日,万盛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官司。
路政批准控建区内建民宅
因遭到当地一煤矿采煤时的损坏,陆久兵家的房屋破裂成为危房。2003年11月,有关部门下达了拆迁通知书,要求陆久兵和老母亲立即搬走。后来,陆一边租房暂住,一边找合适的地段重新建房。
去年,陆久兵决定在自家的一块承包地上建房。该地位于辖区南石公路10km+800m处。经申请,当地政府、国土和建委等有关部门同意其在该处建房,建委还出具了规划选地意见书。因该地距离公路不远,处于控建红线区内,陆久兵向万盛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写了申请,要求批准在此修建民宅。今年1月5日,路政大队在收取500元的相关费用后,作出批复,同意陆的申请。批复还要求,如果日后该公路要加宽或改造,陆久兵修建的房屋应当自行、自费、无条件拆除。为此,陆还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一定严格执行。
庭审中,万盛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法定代表、大队长吴元国承认,在批复陆久兵的申请时,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以及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补充函告“出尔反尔”
建房的一切手续都办妥了,陆久兵开始忙于购买水泥、钢筋和砖瓦,准备精心构建自己的安乐窝。平场地、打地基,前期工程进展顺利。可就在此时,路政大队向陆久兵发出了一份补充函,特别说明了之前批复中同意修建的民宅性质只能是临时建筑物,而且结构只能是棚房,不能是大规模的砖混结构;若要修建大规模的砖混结构建筑物,陆久兵就只能退出控建区另外选址。
该补充函基本上否定了之前批复的内容,要是再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将面临被强拆的境地。陆久兵对此很不满,他认为路政大队出尔反尔,给他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一气之下将路政大队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补充函,同意他在原来批复的地块上建房。
4月6日,万盛区路政大队作出行政决定书,承认自己之前的批复没有按照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为改正错误,大队决定撤销批复和补充函。
大队长当庭致歉
庭审中,陆久兵的要求只有一条,要求路政大队撤销补充函,继续同意其在原地修建住房。而万盛区路政大队则显得十分委屈,大队长吴元国辩称,当初之所以违法对陆的申请予以批复,是考虑到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协调,陆长期居无定所,才打了法律的一个“擦边球”,以为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但后来有群众举报,称路政大队这样做是违法行政。为改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大队才又作出了一个补充函。吴元国还当庭代表路政大队向陆久兵致歉,并表示由此带来的损失请陆依照法律程序向路政索赔。
法庭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