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元邢珊吴梅张冬梅王津
昨天,市房管局正式推出八项举措,将严格查处无证售房、囤积居奇、炒作房屋、以不正当交易方式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严禁无证售房行为
据了解,凡发生钱款收受行为,且钱款收受行为所指向的标的物属于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的,都属于无证售房行为。为了杜绝这一行为,本市规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无证售房活动,对无证售房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变更销售方案需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填报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包括该项目拟销售时间及申请开通商品房网上销售时间、销售价格浮动上限、销售方式等,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通过政务网站对外公示。公示后,开发企业如需要变更销售方案内容,必须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对外公示,否则不得销售。
商品房必须上网销售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通过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后,除开发企业自留房屋外,该项目的商品房必须全部上网销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不得以其他方式私自销售。
自留期房不得销售
开发企业需自留期房的,应当在办理网上销售开通前,一次性将自留房屋的楼号、栋号、房号、面积等有关信息报送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并且上述房屋不得在期房销售期间以期房形式上网销售。需要恢复销售的,应当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严禁囤积房屋
根据规定,上网销售的商品房,除处于预订状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销售。确需预订商品房的,应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中签订预订协议,预订期限不得超过10天。开发企业不得以连续预订的方式借故不销售房屋,一套房屋超过三次预订的,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人员将检查预订协议的签订情况,确有囤积房屋情况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不得转让期房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已销售的商品房,买房人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以期房形式上市销售;需要销售的,应当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以现房形式销售。
哄抬房价依法查处
本市将进一步严格商品房退房程序管理,禁止开发企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哄抬房价或囤积居奇,凡有上述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存量房价格要公示
本市将加强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管理,存量房屋交易必须实行网上合同打印,凡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成交的,成交价格应在网上进行48小时公示。根据规定,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本组撰文新报记者安元邢珊通讯员吴梅张冬梅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