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本报以题为《法院判决虽胜诉,合法利益维护难》,报道了西安利坤公司承建的太白路建材市场被非法拆除后,该公司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多次反映。同时于2004年10月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又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并交了执行费和1000元现金,请求法院制止非法拆除。尽管法院判决利坤公司是市场的合法经营人,白庙村委会和天羿公司拆除市场侵犯了利坤公司的合法利益,要求两被告停止拆除,立即恢复市场供水供电,但利坤公司拿到这份判决时,市场已全部被拆除。
稿件见报当天,省委副书记、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看到报纸后作了批示。3月29日,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又对市场非法拆除进行了报道。碑林区法院也来函对报道作了说明。袁书记批示后,碑林区委针对报道所反映的问题作了情况汇报,袁书记又将汇报材料批转给新华社和本报记者。汇报材料认为:一、省高院判决利坤公司所承建太白路建材市场的地面附着物使用权归利坤公司所有。该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不受法律保护。二、白庙村委会和天羿公司签订的联建合同为旧村改造一期工程,省、市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三、拆除补偿经白庙村委会、天羿公司和利坤公司商谈,因补偿金额意见差距太大,未达成协议。四、碑林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并多次批示,要求严厉查处野蛮拆迁行为,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因补偿差异较大,目前双方仍没有达成协议。
由于碑林区委汇报材料与记者了解的情况有一定出入,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记者与碑林区委办公室联系,希望区委就太白路建材市场拆除中存在的问题,召集政府相关部门、开发商、市场投资方及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4月1日上午9点,曾经报道过此事的新华社、本报、省市电视台记者及相关单位和村民代表相继来到区政府会议室参加座谈会。9时40分左右,区委办一同志说天羿公司没有来人会议开不成了,过了一会儿又让新华社和本报记者到一副区长办公室谈。10时20分许,区上又来两位工作人员说要用会议室,让记者和参加会议的20多人离开会议室,这期间始终没有看到区上一位领导出面。
参加会议的一位村民代表气愤地告诉记者,天羿公司的人刚才就坐在旁边,怎么能说人没有来而不开会,作为政府应该没有什么不能面对媒体和群众的。太白路建材市场拆除,明显存在着许多违法和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该项目市上明确表态不是城中村改造,区上为什么却一直认为是城中村改造,并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市场已拆除近半年了,至今没有给村民安置补偿。这块地出让为什么不进行招拍挂,如此低的地价给开发商,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开发商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拆除,市场投资者给有关部门反映为何得不到及时处理。
4月15日,利坤公司的负责人再次来到报社。他说,碑林区委办通知4月1日上午在区政府大楼召开的协调会流产后,4月8日上午,区政府在不让通知媒体的情况下,由一副区长再次召开协调会。会上天羿公司和副区长承认利坤公司市场所有权合法,对太白市场是非法拆除同意赔偿,具体由区农村工作局与利坤公司协商。而区农村工作局负责人拿不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对拆除造成的间接损失又不承担,利坤公司当然难以答应。利坤公司作为一个外地来西安的投资者,他们希望当地政府应该努力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本报记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