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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4月18日09:16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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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从昨天开始,个别执法人员以检查为借口,打车不给钱的“方便”之路被堵死了。记者获悉,沈阳市交通局重新修改制定了《沈阳市交通局“八条”纪律禁令》,并于昨天正式实行。
据了解,新的纪律禁令适用于全市交通系统各行政执法管理单位的全体人员,并明确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严格程序
禁令一:严禁在工作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或着交通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禁令二:严禁不按程序执法、超范围执法、正式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活动(扣车、扣证、扣物、罚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
禁令三:严禁态度蛮横粗暴、侮辱和打骂管理相对人或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
禁令四:严禁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制服和标识转借他人使用及私自动用交通执法车辆办私事或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商场等公共场所。
惩戒方式: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外,同时予以辞退。
约束自我
禁令五: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
惩戒方式: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予以辞退;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同时开除公职。延及亲朋
禁令六:严禁包庇、纵容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擅自“放证、放车”及私分违规费、罚没款和物品;
禁令七:严禁利用职权参与交通行业各种经营性活动或为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禁令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索要或接受管理相对人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及其安排的消费性宴请和娱乐活动。
惩戒方式: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予以辞退;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同时开除公职。共同监督
新的“八条禁令”的实施与监督将由市交通局监察处、行风办共同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同时,为方便广大市民的监督,市交通局行风办公室还设立了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4—23912043”。
“执法”独幕剧
下午5点多,下班高峰时间。一辆出租车缓缓开到了目的地,司机向乘客索要车费,乘客却从衣兜里掏出了市交通局的执法证件。他说他是在对出租车宰客、计价器作弊行为进行“暗检”,说罢就头也不回地下了车。出租司机在车里愣了好一阵子,到底也没搞清楚那人“是执法,还是搭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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