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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4月14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影响听证会”结束后,该报记者在采访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时提了这样一个问题:目前在社会上有个别人抱怨,圆明园防渗工程刚开始时环保部门哪去了,为什么没有在开工前就制止这个违法行为?这位负责人回答说:“此前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媒体报道后,我们迅速采取了应该采取的措施。”
我们相信,这位负责人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即,国家环保总局可能事前确实不知道圆明园防渗工程这件事。但是,市一级环保局呢?区一级环保局呢?难道也都不知道吗?如果真的都不知道,这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有人知道却未能采取措施,这同样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管是哪种情况,“事前不知道”都不是一个小问题。
如今,听证会已经结束了,不管怎么说,听证会一定是有所收获的。然而,我们现在更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是,一些环境违法事件之所以不断出现,其背后到底还存在多少原因?作为一项关系后代、关注人类生存的重要执法行为,环保执法的重要性如今逐渐被人们所认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少环境违法事件往往都是事后才被人所知,才引起人们重视的。而到了这个时候,即使采取措施,即使予以了相应的处理,损失往往已经造成,甚至难以挽回。它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同时也给公正执法造成了事实上的压力。
就圆明园防渗工程而言,从环保执法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而且及时采取了行政措施,该项工程的实施与否才有了可以讨论的空间,才给了人们审视的时间。如果没有国家环保总局及时有效的干预,情况会是什么样?这件事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一些事情不能等到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才引起重视,不能说只有国家有关部门知道了才能得到遏制和处理。因为,姑且不论国家机关不可能无一遗漏对所有问题都亲自进行处理,就是像环保总局这样及时处理了,从行政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用上,岂不也是一种浪费,也是“杀鸡用了牛刀”?
问题还在于,像这样的事例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众所周知,作为一项建设工程,要事先进行环境评价,要取得建设开工许可证,这种预先的批准和审查程序就是为了防止出现违法的工程,防止违法的工程给国家、社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可事实上呢?许多时候,普通公众都可以发现的问题,媒体记者可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却发现不了,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当然,任何问题都要具体分析,但不管如何,诸如圆明园防渗工程之类可能影响环境和社会生活的事件,“事前不知道”确实暴露了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政府的角度说,必须预先防范可能出现的失误,事前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都说明了监管没有到位。类似事件到了国家环保总局这一级才引起足够的重视,暴露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理念上的客观无意识,而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忧虑。(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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