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汪祥胜来访:
3月24日,我同乡章先生来沪求职,通过一劳务中介应聘去一家服装饰品发展有限公司做跟车押运工。到该公司报到时,被要求先“业务实习”,交300元钱,拿一个“宇平人形”(一种古装布娃娃)去推销。同时,还被要求签下一张“业务实习合同”。合同上要求在8天的实习中,卖掉5个布娃娃,而那个布娃娃“一经领取,所有权即归领取人,不能退还”。此外,在这张“实习合同”中还强调“实习期间双方是互不隶属的两个平等主体,非劳动关系”。对这张充满陷阱的“合同”,章先生因文化程度太差,既没仔细看,也没请人把关,就草草签字。章先生拿着公司开价340元一只的娃娃满街去兜售,一连数天,跑得筋疲力尽,没有卖掉一个,却在城隍庙的店里发现,与他手里一模一样的布娃娃每只仅售50元。章先生突然醒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他好不容易熬完8天,来到公司,却被老板辞退。事后经打听,那只布娃娃的成本最多只有20元。
【记者点评】
一只别处仅售50元的布娃娃,却被老板收了300元,这本可从那份“合同”里发现陷阱而避免上当,可惜章先生除了求职心切和文化程度差,还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如果在签合同和交钱之前,先请人把把关,或向有关部门咨询一下,恐怕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了。
本报记者高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