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4月18日电(张汉舟周梦榕)武汉市某公安分局轮渡派出所刑警杨劲松及该所刑事特情石崇喜、李波在收下1.1万元“罚金”后,私放逃犯。4月18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对3人分别判处有期判刑3年、2年半和1年半,赃款1.1万元予以没收。2002年12月31日,杨劲松与石崇喜、李波3人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多次参与实施绑架、抢劫的网上逃犯殷某抓获。殷提出“私了”,杨劲松等人同意后开价2万元,殷及其妹妹“砍价”至8000元,后以此款交“罚金”。杨劲松等人还将在殷某处抓获的假币持有人郭某“罚款”3000元了事。后三人将“罚金”1.1万元私分。临走前,杨劲松还一再告诫殷外出避风头。这起徇私枉法案经人举报后,引起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去年2月27日,警方将殷某抓获,杨劲松、李波两人也于去年3月落网,石崇喜潜逃后被列为网上逃犯,于去年9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杨劲松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与石崇喜、李波相互勾结、徇私枉法,明知殷某是有罪之人而故意包庇,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石崇喜、杨波虽为非司法人员,但其与杨劲松相互勾结,并利用其司法工作人员身份共同实施徇私枉法的行为,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