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龚凡
本报讯带宠物进入鼓山等风景名胜区,将被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景区内的违法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村昨日介绍说,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目前管理体制较乱,主管部门不明确,个别还存在交叉管理现象,导致一些风景名胜区至今未能依法设置管理机构。有的景区虽设立管理机构但政企不分,以企代政。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市、县(市)政府应按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景区内显见性、多发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该条例授权由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对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处罚权。
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得设置宾馆、招待所、饭店、学校、度假区、休养疗养机构、娱乐场所等与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建设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水体和地貌。
另外,风景名胜区内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及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建设项目、设施和户外广告,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原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美化、改造或者拆除。
条例禁止在山石、非文物建筑物上题刻或者在不可移动文物、摩崖石刻上拓印等。否则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纸屑、果皮、杂物;携带宠物进景区的,由风景名胜区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