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余)老红军曾经参加西江抗日义勇队,负伤回乡后和侄子居住,去年离世。但在老人去世后,15万遗产却被民政部门收走。侄子侄媳觉得,自己赡养了老红军40年,却分文未得。日前,委屈之余他们将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要其中的75000元。
老红军简×,1943年8月参加了西江抗日义勇队,并于次年在顺德大良旧寨塔战役中被敌人用手榴弹炸伤,一目失明,弹片残留腿中。后被评为三等甲级伤残退伍回乡,住到了番禺区石碁镇石碁村。
据侄媳霍×介绍,简×终身未婚,也没有子女,和侄儿简××的关系非常亲密。1964年起,简×受伤不能参加劳动,从衣食住行到保健医疗,都是她来照顾,主要开支也由他们来支付。在简×因病去世后,她和简××还为其办了丧葬。
简×离世后,留下了约15万元存单和现金,石碁镇政府认为他是伤残孤老军人,生前没留下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应当收归政府处理,于是,将这笔钱转入了番禺区石碁镇政府民政办。
老红军的侄子侄媳得知后觉得委屈,他们多次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讨要,但镇政府却坚持认为简×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无奈下,霍×日前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和村委会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遗产中的75000元支付给他们。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霍下乡的1968年到1975年期间,简×仅三四十岁,正当壮年,而且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劳动经验。相反,当时霍刚从城市下乡,年纪很小,连照顾自己都困难,更不可能照顾简×。同时,根据镇政府提供的相关单据,认定了简×从1984年起就从政府获取补助金等,这些费用是简×遗产的主要构成部分,简×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和死后的丧葬费等,也都是从这笔遗产中支出。因此,法院驳回了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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