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不翼而飞
2002年初,台湾人陈先生来内地经商。他曾想在上海办理信用卡,但因找不到本地人担保,没能办成。朋友吴小姐获悉后,将一张牡丹灵通卡借给他用。陈先生分三次往卡里存了8.5万元。
去年初,陈先生到银行取款,发现卡内7.9万余元不翼而飞。他查询账户资料后得知,2003年8月4日、5日,有人分两次取走这笔钱,两张取款凭证的“客户签名”栏中都是吴小姐的签名。
陈先生找到吴小姐,吴称从未从卡内取过钱,她推断存款可能被好友徐小姐的父母取走了。
存折由谁保管
原来,这张牡丹卡是徐小姐替她办的。2002年底,徐小姐去世,她的父母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张与牡丹灵通卡配套使用的储蓄存折。于是,徐小姐父母联系吴小姐。吴小姐称:后将储蓄存折挂失,原存折仍由徐小姐父母保存,所以存款一定是他们取走的。
陈先生马上找到徐小姐父母,要求返还存款,但两位老人矢口否认。无奈,陈先生将吴小姐、徐小姐父母诉至嘉定区法院。法院查明:失踪的这笔钱,的确是被人持储蓄存折取走的,但取款凭证上的签字并非吴小姐本人所签。由于徐小姐父母没有证据证明存折不在自己手中,故法院一审判令由徐小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徐小姐父母不服上诉。二审中,徐小姐父母出示一张收条,证明在2003年7月已将存折交还吴小姐。吴小姐否认,称收条经过裁剪。但她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因此,法院对她的答辩意见未予采信。法院认为,在吴小姐持有存折期间,他人持存折以其名义取走存款,吴小姐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令吴小姐赔偿陈先生人民币7.9万余元。
本报记者 陆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