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提出要分手,浦口一女子阿文被男友姜兵带至偏僻处强拍裸照,并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姜多次拿裸照至其家中威胁,阿文无奈之下报警将姜兵送进了看守所,姜兵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10月21日,浦口女子阿文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阿文痛哭流涕地告诉民警,自己被男友姜兵强行拍了裸照后强奸,自己和家人也多次遭到威胁。据阿文说,姜兵是跑运输的,两人刚刚认识3个多月,之前曾多次发生性关系,但最近二人感情不和,阿文于是想到分手。经过一番深思熟虑,10月19日下午,趁着姜兵开车载自己外出时,阿文提出了分手一事,但当即遭姜兵拒绝。紧接着,姜兵装作没事的样子,载着阿文来到浦口区林场村其母亲住处,偷偷拿来一部数码相机,同时又让朋友王某帮忙买了两节电池。当晚7点多,姜开车带阿文来到高新区惠达路的尽头,在车内,姜提出要与阿文继续保持关系,阿文一口回绝,姜顿时翻脸,强行扒光阿文的衣裤,并用数码相机对其裸体进行拍照,后以裸照相威胁与阿文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文提出要下车,姜兵竟将赤身裸体的她直接推下汽车,并再次对其裸体拍照。
同年10月21日,姜兵找到阿文的母亲,将自己与阿文发生性关系时所拍的照片给其母看,并欲强行带走阿文,被周围群众阻止。无奈之下,阿文经家人劝说报警求助。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很快于次日凌晨将姜兵抓获。
经浦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姜兵被判入狱五年。但姜始终强调自己与阿文发生性关系是两厢情愿的,因此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多名证人的证词及证物、资料等均证明了姜兵是在违背阿文意志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此依法驳回姜兵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徐高纯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