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 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送的现金、金元宝,最近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发生金矿爆炸事故后,当地负责人和金矿矿主为隐瞒真相,分别对采访事故的一些新闻单位记者送了现金和金元宝,其中,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2002年7月10日,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帐户上交20800元。
新华社接到群众举报后,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中纪委驻新华社纪检组和社监察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4名记者的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鄯宝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安小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分别给予王东平、谭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悉,在采访事故前后,《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和《山西生活晨报》3家新闻单位的7名记者收受矿主杨治兴等人送的现金共4.5万元,其中:《山西经济日报》记者苏勇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站长刘玉柱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记者白建芳收受7000元,《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记者闫珍寿收受7000元,《山西生活晨报》记者魏停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报》记者樊武杰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报》记者郭龙收受5000元。目前,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纪法规的要求,将对以上7名记者作出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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