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讯
刘元英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通过对《决定》的学习体会到,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形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改革措施,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决定》对已经实施的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了肯定,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对当前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短期行为、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等问题,将会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对形成正常的干部新老交替机制、保持选任制干部届内稳定、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使群众“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的要求,将懂经济、会管理、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责定位,即“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还明确了政府管理经济工作的行为原则,即“集中力量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这些规定,既着眼于理顺党政关系,又着眼于形成党政合力;既进一步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又积极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
目前,机构重叠,冗员过多。党的机构设置和政府机构设置相对应,这种平行式的双轨结构,必然造成机构膨胀和职能交叉,从而降低了行政效能。同时,又没有从制度上对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责权不清。《决定》提出了“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这些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工作环节、避免相互推诿、提高工作效率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我们党进一步优化执政体制、健全执政方式,实现执政使命,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关键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激发领导干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决定》提出“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从领导职务的设置上进一步加强了集体领导的作用。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形成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