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选举过程与美国相比要简单的多,持续的时间也较短。一般而言,有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选民登记。英国大选的日期不是固定的,因而需要每年进行登记。登记由各选区所在地政府指派的一名登记官负责,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登记时要设一些登记站。登记的结果要编成选民登记册。登记之后的合格选民可分为三类:一是一般住户选民,即有固定住所,可在当地行使投票权者;二是军职选民,包括在海外服务的军人;三是纳税选民,只以纳税条件而取得在地方选举中的投票资格。选民可以查阅自己的姓名是否已经登记入册。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在名册公布后若干天内向专门为此事开庭的律师提起争讼。
第二,候选人提名。在英国,候选人提名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独立候选人,这种候选人提名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是:选区选民1人提议、1人附议、8人联署,该被提名人即可以称为下议院议员的候选人。另一种是政党提名候选人,各政党提名候选人的方式不同。工党的议员候选人由地方党组织挑选,只是提出候选人之前,地方党应取得全国执行委员会和党的负责人同意,在获得相应选举经费的保证金以后,才肯定其候选人资格。保守党自1935年起由8人组成的关于议员候选人的全国常务咨议委员会挑选候选人。之前候选人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简历,在得到选区协会的赞同之后,一般就可以称为全国常务咨议委员会批准的该选区正式的保守党候选人。无论是政党提名还是组织和公民提名所产生的候选人,一旦在确定,该政党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就需要向当局选举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出候选人申请,审查符合资格后还需交150英镑的保证金。至此,候选人的资格就算正式成立了。
第三,组织竞选班子。通常组织竞选班子是政党组织的事。政党选举实行专门的政党选举代理人制度。选举代理人分为编外组织员、编内组织员以及编外代理人和编内代理人。其中编内代理人和组织员是职业的代理人。其职务通常由党的中央机关驻各地的总办执行(特别是地方组织)。在许多选区内,代理人的职务由地方党组织的专职秘书执行,每个选区的党组织都拥有相当的资金。代理人的职责在于尽力保证该党的候选人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在其竞选中指导着整个政党,他指挥组织元到最重要的地方去监督反对党的计划和活动,研究选民情绪,预防可能的意外事件。候选人的一切活动,如召开选民大会、收集和监督征集签名、填写选举的登记表格、印刷和散发文件、布告等等,这些事物都取决于代理人。
第四,开展竞选活动。从解散议会令宣布之日起,候选人就可以开始进行正式的竞选动员活动,这种活动一直可以持续到投票日晚上10点钟止。竞选活动分为选区竞选和全国性竞选。选区竞选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寄信、海报、标语等方式和手段向选民介绍和推销自己。也可以是候选人在各选区中巡游,向选民发表演说、介绍并解释自己的政治主张,与选民交谈或动员选民参与投票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全国性竞选,主要是指党的中央组织及党的领袖所从事的竞选活动,包括宣传党的纲领政策、制定竞选策略、安排竞选活动日程等。
第五,投票。具体的投票方式有三类:一是出席投票,即选民本人直接到投票站投票;二是委托投票,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在军队或军舰上服务的选民可委托别人代为投票;三是通讯投票,一般是军队或军舰上服务的选民以及在海外服务的选民,才采用这种方法投票。在大选时,全国有统一的投票日;在补缺选举时,该选区也有统一的投票日。各选区设若干投票站,一般都设在教堂、学校等场所。
第六,选票统计和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日选民投票的最后时间一到(晚上10点),即中止选民投票。选举工作人员中的计票人员和监票人员一起统计投票结果,并由专门人员书写投票结果报告。投票结果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并汇总后,由王室秘书负责宣布选举结果及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