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途中被临街所拆除的防护栏砸中左腿,造成9级伤残。为此辍学在家的彭州市初一学生杨杨(化名)一纸诉状将彭州市市容局、拆防护栏者、房东3方推上被告席。28日,彭州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经省高院查证,因拆防护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全省尚属首例。
原告看见防护栏就怕
昨(19)日中午,彭州市小北街一音像制品店。杨杨趴在铺子一角的木桌上看书写字,他说:“我现在一看见高空防护栏,就会莫名其妙地担心。”
杨杨说,去年11月18日下午,他和同学途经安仁西街时,一节防护铁栏“嘭”的一声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他的左大腿,一下子就把他砸瘫在地,后经医院鉴定为9级伤残。这一横祸使他离开了课堂,辍学在家。
杨杨的父亲杨华国对打官司显得信心十足:“杨杨又没有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官司是赢定了的。”他说,儿子出事后医疗费就花了2.5万元。目前,杨杨的伤情处于恢复期,还需要大量医药费。拆防护栏是彭州市市容局要求的,拆栏者是市容局喊的,而掉下来的护栏是房东的,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赔偿医疗费、后期手术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6万元。
被告三方都在倒苦水
第一被告:喊了人就走了
彭州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市容科科长黄云辉说,市容局按照彭州市市政府规定,要求对商业集中区周边的防护栏进行拆除,期限是2004年11月18日之前,否则将强行拆除。18日下午5时,他下班路过彭州市人事局家属宿舍,发现住户易盛华家的防护栏还未拆。在征得易盛华之子易图凯的同意后,帮着找来拆防护栏个体户高勇,之后就离开了。黄云辉表示:“让我们该负的责任一定负,不该负的责任肯定不能负。”
第二被告:拆除时我不在
易盛华认为,拆除防护栏时他不在家,是市容局叫高勇带4名货三轮师傅来拆防护栏的。“我根本不知道拆除的事,是黄云辉让我儿子易图凯把门打开,由三轮师傅拆的,我不该赔偿。”
第三被告:我只做了中介
个体户高勇则大倒苦水,他对办案民警作了这样的陈述:当时,市容局黄云辉给他打电话,要求帮他找人拆防护栏。他通知几名三轮师傅过去,见到黄云辉后,他就走了。“三轮师傅拆除防护栏使用的工具都是他们自己带的,工钱直接找市容局。我只起到中介作用,帮黄云辉喊人,不应该我赔。”
早报记者周海波摄影华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