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4月15日报道,河南省纪委出台12条具体规定,规范官员廉洁从政。
具体包括“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官员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干预和插手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不许接受色情服务”,“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诸如此类。
每一条都百分之百正确。亦有媒体报道时表示欢欣鼓舞,称12条为“铁规”和“不得触碰的高压线”云云。
不过,照此推理,恐怕12条远远不够。如署名徐林林的一篇评论所言:近年全国官场雇凶杀人案已发生十多起,要不要在“廉政规定”中来一条“不许杀人”呢?
不公款赌博、不买官卖官、不收受贿赂等等,都是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需要遵守的起码的政治道德底线。约束这些的,不仅有国家法律,有司法机关的依法惩治,还有《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党纪,难道法律、法规反倒要仰仗行政命令来“强化”?
不过现实中像这样本末倒置,甚至更为荒诞不经的“禁令”、“规定”、“通知”,都不难见到。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不准律师接沱江污染官司。还有,如湖南省益阳市两个区教育局颁布的《教师守则》规定“中小学教师严禁奸污猥亵女生”;海关总署规定“官员不得庇护走私”;陕西省安康市建设局发文件“严禁用公款打麻将”等。
就在2005年元旦之前,河南省纪委曾专门下文,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有价证券,不准借节日之名到上级机关拜年、请客送礼或在单位之间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与此相类,浙江、福建、广东、辽宁、四川、湖北等地也都发出了大同小异的“两节”廉政通知。
一纸禁令反腐败,几乎已成为近年来反腐的一项常规工作。与此相关的一个词是“顶风违纪”,有网友调侃:等“一阵风”似的“通知”、“规定”过去以后,“无风违纪”是不是就没那么严重了?
中纪委向十六大所作的工作报告透露,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达2000余件。而美国和反腐败相关的法律只有《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保护举报人法》、《政府道德法》等几部。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我国大量的反腐败法规和文件严重重复,有些关键制度的操作、实施和后续监督都不够。
比如关于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只是要求填表,对于瞒报只规定批评教育和处分,既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也没有规定必须接受组织内部的后续审查。
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联合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0年12月,中纪委又决定,要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在次年和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是,自1997年以来,因腐败受到查处的4万多县处级官员和100多名省部级官员,没有一个人的腐败问题是由于执行此规定而被发现的,社会也没有得到关于申报结果的任何公开信息。
现代反腐败制度,重视的是事前、平时和过程的监督,而不只是事后追究和惩罚。就此而言,胡星斗说,中国反腐机制缺的是公开行政、透明决策、问责弹劾、新闻独立监督、司法独立审判、独立审计、权力制约等一系列制度的支持。 本报记者 冯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