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景区景点门票喊“涨”之声最近不绝于耳,如何规范景区景点门票的涨价行为?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草案)规定,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确定或调整,应召开听证会;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旅游景区景点应实行优惠票价,对现役军人免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中小学生免票。
根据这项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确定或者调整,按规定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确定或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针对一些景区的游览点单独收票的情况,草案规定,旅游景区景点内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门票或相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以及特殊游览点门票合并成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
此外,草案还对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规划和建设、权益保护、旅游经营规范等作出规定,包括对旅游景区景点经营权出租、转让和实行景区景点等级评定制度作出了规定,而且,针对目前旅游建设中所出现的资源违法使用,乱建旅游开发区、度假区以及文物保护等方面,作出规范性要求。
据介绍,2004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265.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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