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徐裕年否认贪污
被控贪污425万,二次出庭称自己不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主体不构成贪污罪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涉嫌7年贪污425万!继去年9月16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后,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正厅级)、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徐裕年昨天上午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财务人员黄蕾和他一起受审。为了佐证指控,检察机关昨天补充了两份审计机关出具的海联公司审计报告,徐裕年虽已古稀之年,但思维清晰,他先是辩称自己不管财务,又称在海联公司工作期间他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贪污罪。
指控:7年贪污公款425万
徐裕年今年72岁,广州市人。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徐裕年自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的7年间,利用自己担任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此职务前他曾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黄蕾,通过截留资金和虚列支出等手段,将海联公司的333.15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2000年12月,他还将下属公司的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凌志小轿车据为己有。而帮助徐裕年的财务黄蕾也利用这个机会捞了102.4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指控,在2001年11~12月,徐裕年将张国平(另案处理)退回的融资款60万元没有入账,而是直接放进自己腰包。
检察机关认为,徐裕年将公司巨额财物占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而黄蕾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了大量财产,同样构成贪污罪。
焦点:是否构成贪污罪
徐裕年对检方指控的数额和罪名都当庭提出疑问。他辩称,1998年以前他在海联公司不管财务,检方指控的第一笔70多万元,应该扣除他归还的22万元。他还辩称,海联公司名为中外合作公司,实际上只有外方出资,没有中方财产,而他担任外资公司老总时不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不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是贪污罪的主体,因此他不能构成贪污罪,只构成职务侵占罪。
检方则认为海联公司为中外合作公司,其中包含中方财产,这部分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因此他已构成贪污罪。
辩解:是新旧体制的矛盾
昨天,应徐裕年要求法庭休庭十多分钟让他和黄蕾仔细研读新证据。再次开庭后,徐裕年思路清晰地发表了长篇辩解意见,说自己的身份从主体上不构成贪污罪,如今出庭受审,是新旧体制的矛盾,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他们这些弄潮儿根本想不到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
围绕徐裕年“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这一焦点,双方在庭上展开激辩,法院未当庭宣判。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