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高峰被私生子元元索要抚养费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王纳文的上诉,维持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即高峰从2004年9月起每月1日前给付元元抚养费1000元,直到元元年满18岁成人。
元元的母亲王纳文曾是高峰的同居女友。2001年3月29日,王纳文生下元元。王纳文称,孩子降生以后,高峰从来没有看望过她和孩子,她决心独立把孩子养大。然而2004年某杂志曝光了这段情事。媒体上出现了高峰否认元元与他有关的报道。2004年9月,王纳文以儿子名义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高峰负担抚养费69万余元。
一审期间,经高峰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亲子鉴定,检测结果表明,高峰的确是元元的亲生父亲。高峰表示,愿意与王纳文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愿意听从法院判决,按月给付抚养费,但希望法庭驳回王纳文要求他支付40余万元购房费用的请求。
一审宣判后,王纳文不满判决,提出上诉。
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酌情确定高峰应定期支付抚养费的范围和数额并无不妥,当事人应自觉遵照执行。对于原告过高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终审判决同时指出,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