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拟逐步建立宠物监护人制度,以应对宠物增多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宠物监护人制度要求每一只宠物必须注册登记户口,填写宠物状况,宠物监护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立即使我想到当天另一则新闻:闹市突然出现高达半米的凶猛藏獒,把市民吓个不轻。类似这样的新闻,我们屡见不鲜,宠物是私密性质的“东西”,它们原本应该不至于侵犯市民的生活空间,但是,或出于宠物主人的漠视,或出于城市管理在这方面的空白,我们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应对上文中的“都市惊魂”。而建立宠物监护人制度则有望改变这样的被动局面。
过去,我们在处理宠物的相关问题上,一向是把宠物当作问题的重心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忽视公共权利包括他人利益的嫌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建立宠物监护人制度,这项制度的的重心必须是他人的利益,必须始终把市民在家庭和在公共场合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也就是说宠物的问题实际上是人的问题,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以这样的观点来审视宠物监护人制度,我们不难发现一点缺憾。该规定要求,宠物在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宠物身份证。一旦发生伤人等情况,即可直接与宠物监护人取得联系,采取警告、罚款或请求赔偿等惩罚、补救措施。这就是说,市民的安全可能是被动的,惩罚、补救与有预见性的安全保证相比,谁更聪明不用再说。因此,我们实际上需要更进一步对宠物出没公共场所的正当性或时间性作出明确的决断,而不能说有了宠物身份证,它就可以随便行动了,市民的安全就有保证了。应当看到,凶猛藏獒出现后,即使它没有伤害人,那也已经给市民的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
掌门人语:从何时起,狗咬人已不再是新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