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懵懂女孩怀孕三月在医院误照了X光,医院事后建议患者接受流产,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没尽到义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近3万元,而医院目前表示仅能给患者少许补偿。昨日(4月19日),患者家属黄小姐致电本报报料热线2639333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家属
误照X光责任在院方
记者在医院里见到了女孩小陈,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还要小。据家属黄小姐介绍,小陈今年22岁,四川人,在珠海打工已有3年多。4月12日,因为肩膀有点痛去了上冲医院检查,由于她不知道怀孕不能照X光,所以没有告诉医生,医生当时也没询问病情就让她先去照X光,当医生给她开药时,她才告诉医生自己已有三个半月的身孕,有些药不能吃。当时医生惊呆了,问她怎么不早说,随即建议她打掉孩子。
小陈的家属认为,小陈年幼无知,这方面知识欠缺,造成现在要打掉小孩的结果,主要原因是当时医生没有询问病史,医院应该负事件的主要责任。为此,患者家属向上冲医院提出了包括交通费、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共计2.8万元。经过三次协商,前天,上冲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负一定责任,只答应补偿三四千元,如果协商不了就走法律途径。患者家属对医院的答复非常不满。
医院
事实不清责任待鉴定
记者随后采访了上冲医院丁副院长和内科的马主任。马主任告诉记者,患者当初来只是说脊椎痛,并没告知医生怀孕,当时病人也比较多,医生就让患者先去照X光。马主任承认,当时医生工作上有疏忽之处,应该受到批评。但是作为患者,也应该有告知义务,医生不可能向每名患者询问是否怀孕。马主任还带记者到放射室看了贴在墙上的一个醒目提示,上面写着:“孕妇或者怀疑怀孕者不适于照X光。”马主任说,患者进放射室前应该会看到提示语,从而阻止事件的发生,所以发生此事患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医院只能补偿三四千元给患者。
丁副院长随后告诉记者,首先患者要求的2.8万元赔偿太高,其次胎儿是否有问题或是否因照X光出现问题还未形成事实,医院只是建议患者流产。至于责任到底该怎么界定,也应该由相关机构判定。他表示,关于赔偿问题目前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如果协商不了,就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卫生部门
是否流产最好请教产科医生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卫生局医政科的李科长,李科长告诉记者,针对怀孕三个月左右的孕妇,医院尽量避免给患者照X光。目前,患者已经照了X光,是否需要流产最好请教产科医生。至于责任的界定问题,李科长表示,照了X光是否一定会给胎儿造成损伤,目前没有绝对的说法,只能说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比较大,医生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建议患者做流产。但由于目前事实未造成,所以从法规上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建议双方还是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实在无法协商,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建议医生在询问患者的病史时尽量做到详细些,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