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为“亚洲十强赛胜利纪念碑”作者跳槽,引发了一场两家雕塑公司争夺作品著作权的纷争。4月19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他是‘亚洲十强赛胜利纪念碑’的雕塑者;他的作品在《马大帅》中多次出现……他是雕塑家许芝本。”这段话出现在2005年中国网通黄页《沈阳市电话号簿》第833页上,其中“亚洲十强赛胜利纪念碑”的著名V字型雕塑照片非常醒目。这是辽宁缘福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
一个偶然的机会,沈阳白玉石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发现了这一广告,该公司认为“亚洲十强赛胜利纪念碑”这一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白玉石公司的。白玉石公司认为缘福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读者,是一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侵权的行为,遂于2005年3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庭审中,白玉石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许芝本曾是白玉石公司的员工,制作“十强赛雕塑”小样属于其职务作品,而且不是他一个人完成的,因此他不享有著作权。
缘福公司经理、许芝本的儿子许庆斌则表示:“我父亲多方查找米卢和各位运动员的资料,认真揣摩人物的动作造型、表情,具体设计出了包括人物表情、动作、造型在内的雕塑泥稿小样。2002年5月,白玉石公司根据这一小样最终制作了现在的‘亚洲十强赛胜利雕塑纪念碑’。我父亲为这个作品倾注了很多心血,他理应享有该雕塑的著作权。2004年5月,他离开了白玉石公司加盟缘福公司。我们公司发布广告主要是突出作者,并没有侵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