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
小区的治安好坏将成为评定物管公司是否称职的标准。这是记者在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度物业管理专题会议上获悉的。(据《羊城晚报》报道)
物管是经营性企业,收取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对小区安全提供与其收益相对称的保障责任。所以,不管是否将治安情况纳入物管考评,他们都必须对小区的安全问题负起责来。事实上,以前街坊邻居是我们的好帮手,现在居住条件改变了,特别是生活节奏加快了,大家难得有空闲走动,互相都不认识,像以前那样有困难求助于邻里肯定是不行了。所以,业主和物管之间产生太多的“业务往来”也就是免不了的了。而对业主来说,小区的安全绝对是第一位的。
事实上,物管在小区安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方有没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是否配备齐全了应急抢险器材(包括应急灯、绳、杆、钩、伸缩梯、油布、撑木、必备工具等);小区内公共区域相关安全防范标识是否齐全?对小区外人员出入是否认真地登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进行过一些治安方面的演习?
而更加重要的是,小区内是否建立起来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否对小区治安状况起到监督作用?
业主不可能24小时都在家,公安局的警力也是有限的。这样,保证小区安全的担子当然主要就应该由物管来承担了。何况你做的就是这个买卖呢,不然的话,业主凭啥向你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