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0日电(陈黎明、张元中)安徽蚌埠市原郊区交通局长吴延固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产、挪用公款,近日被蚌埠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追缴非法所得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吴延固担任原郊区交通局副局长、原郊区运输公司经理职务时,将收取原郊区运输公司一分公司管理费中的2万元,让妻子领回用于个人购房。2000年2月,吴延固利用担任原郊区交通局局长、原郊区运输公司经理职务之便,让他人从局和公司两个“小金库”中各拿出5万元,借给个体运输户苗某使用。苗某归还此款时,吴延固将其中5万元侵吞。2001年5月,原郊区运输公司改制,吴延固个人出资26万余元将公司买断。他将应当列入资产评估的3套住房(经评估为15万元)隐瞒下来,进行出租,租金存入自己的存折上。淮上区纪委开始调查此事后,吴延固安排他人向区财政局交款11万元,以造成住房被单位职工购买的假象。在企业改制期间,吴还将买断前的原郊区运输公司票本款13万余元隐匿,单独存放,用于个人及买断后的运输公司支出使用。2002年下半年,吴延固将以原郊区交通局名义收取的管理费1.5万元,作为运输公司新体的收入,从而占有该款。
法院审理归纳,吴延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75114元,挪用公款5万元,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