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位年过八旬商婆婆为取得房屋产权,自1998年7月起,历经七年先后打了三次官司,最终拿到房屋产权证。高兴之余,这位婆婆自发定制了两幅牌匾,又请了街道秧歌队,来到接受其申诉并为其提起抗诉的四川省检察院,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4月19日《检察日报》)
商婆婆,您其实不必感激谁!如今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早就当家作主了,您也是国家的主人,所有的官员包括国家机关的官员只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公仆您懂吗?也就是说,检察官也就是您的“仆人”!您先后两次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两次抗诉,最后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您的房屋产权证张终于得以办理,检察机关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行使的是法定权力,是因为人民包括您赋予了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他们的责任重于泰山,绝非恩重如山。检察机关所做的,都是他们应该做的事情,都是他们应尽的职责。既然是人民公仆,就该不求回报地奉献。如果这些“仆人们”做得还不够、不称职,您完全有权利去“问责”他们、直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我知道你会说,检察机关为了您的事,忙乎了这么多年,您不送两块牌匾说不过去呀!其实,您的这种感恩观念是不对的。只有在封建社会专制社会,作为“草民”、“下民”的老百姓才会有这种感恩观念。您给检察机关送牌匾致谢,归根结底还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再说,定制了两幅牌匾,又请了街道秧歌队,敲锣打鼓一路送来,这对于您来说,必然是要花上资金和精力的;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说不定还会滋生居功自傲的意识,说不定会害了他们呢!
商婆婆,文章中说您是多么多么地“高兴”,我看着您抬着巨匾的镜头,我的鼻子酸酸的,您高兴的心情我怎么就体会不到呢?八旬老人、历时七年、三场官司,您知道这组数字对您意味着什么吗?您的近乎十分之一生命浪费在这场本不该有的官司上,到了本该安享清福的耄耋之年,您还要为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闹心不已。您一定是身心疲惫了吧?您现在要做的,就是好好享享清福。对了,您要记住,今后过上了好日子,您仍然不必感激谁!(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潇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