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的哥为救人而“勇”闯红灯了。据4月19日《新京报》报道,昨天下午4时左右,小河在北京市一家工地干活时不慎失足摔下,昏迷中的他被一辆出租车连闯4个红灯送到301医院。而工地有关负责人赶到医院,记下了的哥的车牌及电话,并为司机出具了一份“因救人而闯红灯”的证明。
的哥为救人而“勇”闯红灯应该不算什么“新闻”了,只所以敢于这样说,我虽然不能出示什么强有力的数据来证明,但可以很轻易的找到两个佐证:一是我在百度中输入“的哥救人闯红灯”这个关键词,竟搜到了4210项新闻及评论;二是我们的普通百姓都知道怎么“维权”了——工地负责人“老练”的记下了的哥的车牌及电话,为司机出具证明——缺少一定的“前车之鉴”,不要说一个工地的负责人想不到这里,司机也断然想不到。
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因送孕妇或急重病人而违章可减免处罚,他们只所以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让交通部门对的哥的处罚“法外开恩”!但“法外开恩”显然不是有效解决同类事件的“应有之解”,他本身就面临的诸多“困境”。一是程序上的正义同样重要,这是出给我们警方的一个“难题”:处罚了仍然可能引来争论与指责,不处罚实际上是一种“违规”。二是在执行中如何保障公共秩序又可以维护个人权益同时不受损害,仅靠当事人的“证言”及交通部门的事后裁决显然还值得商榷。但另一方面,“法外开恩”对见义勇为的司机仍不公平——金钱上的且不说,超速、逆行、闯红灯,实际都让本可抽身事外的司机把自己的安全也置于一定的风险之中;司机违章还会被“罚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得上“上学习班”,而这段时间可能就无法拉活,这样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出现非正常的朋友、同事的议论,给司机感情带来负面影响。而这样下去,每一个爱心的弱化,都会让我们的社会平添一份无助。
这样的案例正在渐渐增多,而当一种行为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性,如何保障司机及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不能不引起我们交通部门的思考。我们是否应该考虑针对这些具体的特殊情况,进行一个法律解释或编写一个法规条文呢?在我们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让见义勇为的司机顺应了自己的道德,又能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可能也是比“法外开恩”式的免于处罚更妥善的一种解决相关问题最恰当的方法了。(稿源:红网)(作者:杨松桥)(编辑:潇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