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海市于4月11日发生的震惊全国的6死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连日来的严格勘查、取证,已于日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者曾其健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伤者不负任何责任。
4月11日下午3时许,肇事者曾其健驾驶悬挂桂E-E0008号牌小轿车在北海市区沿海角路由西向东超速行使,至四川大酒店路段时,在海角路南侧机动车道内撞上前方同方向行使的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撞击发生后,曾其健并没有采取任何的紧急避险措施,小轿车继续发疯似的往前超速狂奔,连续撞上正在行使的1辆电动自行车、2部两轮摩托车、1架自行车和2个行人以及由中山西路对向使来的1辆公共汽车后,偏离原行使方向,再次撞上1部摩托车后停止在中山西路路口。在连续撞击过程中,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5千多元。
据现场勘查、取证核实,曾其健当天因为急着赶回单位上班,在市区路段驾车严重高速行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能使事故后果减轻的紧急措施和避险手段,以致造成了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另外,曾其健驾驶的E-E0008号牌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曾其健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法》第七十条、第八条的规定。
(广西台记者 黄开进)
责编:黄永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