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张湘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本报讯由省、市检察院交办,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吴涌、张湘荣受贿案,近日由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吴涌、张湘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年。
被告人吴涌现年37岁,大学文化,原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被告人张湘荣,现年49岁,原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两人因涉嫌受贿罪,于2003年12月被批准逮捕。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0年间,两被告人在共同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执行标的物委托湖南成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并收受拍卖公司董事长胡刚所送的贿赂款。具体情况是:1999年11月的一天,吴涌、张湘荣两人在胡刚的办公室收受胡刚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各分得5万元;2000年6月的一天,两被告人又在胡刚的办公室收受胡刚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各分得2万元;200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吴涌在胡刚的办公室收受胡刚所送的人民币6万元,后将此6万元分给了王某、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三人各2万元。受贿中,被告人吴涌为主受贿20万元人民币,个人分得赃款7万元;被告人张湘荣参与受贿14万元,分得赃款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4年案发期间,两被告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先后5次收受长沙、深圳、北京等3家拍卖公司董事长或业务中介人贿赂款。此外,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吴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官王某(另案处理),将案件介绍给律师何某(另案处理)代理。被告人吴涌起草了裁定书,由王某签发,裁定执行异议成立。2002年春节前,吴涌与王某在酒店客房内各收受何某所送的7万元;2002年9、10月间的一天,吴涌与王某再次在一客房内各收受何某7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涌为主受贿58.8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21.7万元;参与受贿人民币8万元?熏分得赃款2万元;单独受贿人民币28万元,个人共计实得赃款人民币51.7万元。被告人张湘荣参与受贿人民币32.8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13.7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湘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追缴被告人吴涌赃款51.7万元,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张湘荣赃款人民币13.7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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