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6年里挪用、侵占、受贿1800余万元的出纳员赵瑜在东窗事发后,竟携款前往风景名胜潇洒一游。昨天,他被黄浦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公司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好处”来得如此容易
赵瑜今年28岁。自1998年独立任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后,结识了公司客户宁波某精细化工厂陈某和宁波某树脂有限公司倪某。
同年10月,陈某所在公司宴请赵瑜。饭后,他收到陈某送来的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我们的货刚到,你就及时发出20万元货款,帮了我们大忙……赵瑜恍然大悟:原来,及时发放货款也能给自己带来利益。此后,他便一发而不可收:经常呼朋唤友到宁波“潇洒”走一回,住宿吃饭由倪某负责,娱乐开销则由陈某买单。有时两人没空陪他们玩,就直接送上一笔钱。赵瑜不仅让朋友们吃好玩好,每个月还会给朋友们发几百元不等的“红包”,他因此在朋友圈子里挣足面子。
2001年,赵瑜索性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告诉了倪某和陈某,暗示他们直接把钱打进卡里。钱花完了,一个电话,钱便来了。几年下来,赵瑜收受陈某和倪某的钱财共计67.4万元。
发放货款有求必应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赵瑜因此在货款发放上对陈某、倪某“有求必应”。只要两人开口要钱,赵瑜马上汇钱,至于货到与否、到了多少,他完全不予理会。
见公司对自己的行为一无所知,赵瑜的胆子越来越大,至2004年案发前,公司货物和货款之间的差额累计已达1700余万元。期间,他还多次利用截留公司空白支票,私盖公司印鉴章,从公司银行账户中私自提取现金不入账,以及用编制银行未盖章的现金解款单记入公司银行账等手法,侵吞公司资金上百万元。
东窗事发潇洒一游
去年7月,赵瑜所在公司查账时发现,不少解款单没有收讫章,账面金额轧不平,无法说明去向的资金数目令人吃惊。
7月26日,赵瑜找到好友曾某,将事情和盘托出,并要求他陪自己到宁波,向陈某和倪某要钱。在拿到5万元后,他便独自前往海南三亚、广州等地旅游,“我要用这些本不属于自己的钱好好享受一下,到没去过的城市旅游……”在一家夜总会,赵瑜被闻讯赶来的黄浦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抓获。
本报记者 栾吟之 本报通讯员 林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