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贤实习生周瑾)本市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对公共汽车经营者提出了各项要求,其中包括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要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等。
该法规规定,公共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公共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