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过不惑之年的被告人王某经济拮据,却周旋于多个情人之间,他有时甚至一天要去三个不同的“家”。近日,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以重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中专文化,无业,宝应县山阳镇人,曾因犯诈骗罪分别于1989年3月和2000年1月被宝应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两年六个月。结发妻子与其离异后,至2001年12月期间,王某又有两次短暂的婚史。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01年12月与海安县胡集镇周吴村的范某登记结婚,后被告人王某谎称其已离婚,于2003年7月和一女徐某租住在扬州市柴油机厂宿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4年6月非法生育一女。
另查明,2002年3月,被告人王某与一女陈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4月非法生育一子,2004年3月陈某以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陈某与被告人王某自行和解,陈某撤回刑事自诉。
2005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因与其妻范某矛盾激化,制作两个假炸药包放在范某宿舍内,威胁范某。2月14日,海安县公安局将王某行政拘留12天。在公安审查期间,王某主动供述了重婚的犯罪事实。(刘荣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