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射洪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原射洪县民政局局长刘某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礼金、有价证券的违纪案件。今年3月,射洪县委决定免去刘某党内外职务,县纪委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刘某行政降级处分。
A
仕途一帆风顺
他却在权力中迷失
现年42岁的刘某,已官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仕途应该说是一帆风顺的。然而,刘某并没有好好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却用手中的权力贪图一己私欲,最终在权色中逐步迷失了自我。
2003年1月,刘某到太和镇某酒楼吃饭时认识了女老板熊某某,后双方在多次接触中产生了感情。从2003年8月至2004年底,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2004年春节前,刘某接受了建筑老板蔡某某通过熊某某送来的现金3000元,并为蔡某某在东山公墓承包工程提供方便;2003年国庆期间,刘某接受了承包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工程的建筑老板文某某以刘某儿子考上大学表示祝贺为名送给的现金1000元,后刘某要求下属单位负责人尽快给文某某支付工程款。
2004年春节前,刘某先后四次收受下属单位和有关人员以拜年等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计3500元。
B
寻一时之欢
付出的是沉重的代价
作为一个有着20多年党龄、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的年轻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放弃了自我约束,致使在生活作风上、廉洁自律上出现了问题。刘某是如何从一名仕途顺利的领导干部走上违纪道路的呢?
1981年7月,刘某参加工作,先后在青岗镇里仁小学、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由于工作积极肯干,成绩突出,得到了组织的信任,于1993年9月至2001年10月先后在广兴镇、柳树镇、太和镇、青岗镇任镇长、党委书记,2001年11月起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县民政局任职期间,刘某“察民情、解民忧、办民事”,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县民政局多次得到省、市、县的表彰。
应该说,刘某是幸运的,他抓住了机遇,在党组织的精心培养下,从一般干部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但随着荣誉的增多和权力的增大,面对鲜花和掌声,刘某开始飘飘然,渐渐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是非界线模糊了,法纪观念淡薄了,个人主义膨胀了,进而自由主义严重,作风散漫,行为失范,逐步走上了违纪道路。
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但纵欲则伤身败德,贻害无穷。刘某不是不懂这样的道理,但他贪图享乐,寻求刺激,在色欲中迷失,演绎了一幕“饱暖思淫欲”的丑剧。自2003年1月认识女老板熊某某后,他就常带民政局的客人到该酒楼去消费,照顾生意,又分两次借给熊某某现金4万元以解熊燃眉之急。熊某某心存感激,常陪刘某一起喝茶聊天娱乐。刘某在年轻、大方、开朗的熊某某身上找到了“不一样的感觉”,两人频繁交往,关系越渐亲近暧昧。从2003年8月中旬开始,在彼此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因刘某与熊某某的暧昧关系引起了社会和双方家庭的猜疑和非议,刘某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2004年12月断绝了与熊某某的不正当关系。但为时已晚,刘熊二人的行为给各自家庭造成了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正如刘某在检讨书中写道:“同熊某某的这种不正当关系,是不道德的,我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经不起美色诱惑……因平时两人来往较多,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对不起自己。真是高兴一时,悔恨一生。”一失足成千古恨,为了寻一时之欢,刘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刘某曾先后15次拒收过7万余元的贿赂,却在7000余元的贿赂、礼金、有价证券上“败下阵来”。2003年10月,建筑老板文某某以刘某儿子考上大学表示祝贺为名送给刘某现金1000元,刘“不好推托”,就收下了。2004年春节前,建筑老板蔡某某通过熊某某转送给刘某现金3000元。刘某虽然有点生气,觉得不该收蔡某某的钱,加之熊某某代为收钱,又作出承诺,怕影响不好,但又想钱已收了,且熊某某已用了,只好作罢。面对别人送上门的贿赂、礼金,刘某内心虽然也有矛盾,有顾虑,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收到也不会出什么大事。殊不知,认识发生偏差,廉洁上就出了问题。2003年至2004年,刘某收受贿赂、礼金、有价证券,就达到7500元。
C
掩卷沉思
色字头上一把刀
身为年轻党员领导干部,刘某因放松学习,放弃自我约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最后将自己送进了深渊……
看完刘某一步一步走向深渊的轨迹,我们不能不掩卷深思。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刘某的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定要加强世界观改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刘某忽视学习,放松警惕,没有抵御住腐朽思想的诱惑,放纵色欲,不能坚持自律,致使其在考验面前“落马”。同时,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小事,色字头上“一把刀”,刘某的大好前程,就被“色”字葬送了。一定要廉洁自律,带头过好廉洁关,把不义之财拒之门外。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