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油事故发生后,环保部门监测认为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从泉州市环保局传来的消息说,经环境监测部门连夜监测分析表明,20日发生于晋江围头海域的重大轮船碰撞泄油事故未对我市围头近海海域造成不良影响。
20日上午,晋江围头湾附近外海,一艘满载1000多吨溶剂油的油轮与一艘满载硅砂的货轮相撞,造成百余吨溶剂油泄漏。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做出批示。泉州市环保局立即启动泉州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前往晋江围头配合海事局做好溢油应急处置。
据调查,此次泄漏的工业橡胶溶剂油系120#高溶解性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密度比水小,浮于水面,挥发性强,在较强风力影响下,泄漏的溶剂油已基本挥发,海面上基本未看到浮油。在“金太隆2”基本未再泄油后,海事部门要求该油轮进港抢卸,用油泵将剩余溶剂油抽到库区的空罐内。同时用围油栏将该油船围住,并用吸油毡在破损的3、4舱附近吸取少量的零星浮油。
监测人员按照海洋环境监测规范对围油栏内“金太隆2”油船周边海水,以及围头港海域进行海水水质取样监测,连夜分析。经监测,围油栏内“金太隆2”油船周边海水和围头港海域水质均在海水水质三类标准内,符合码头功能区的海域环境功能要求。该次油轮碰撞泄油事故未对我市围头近海海域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