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良县活水中学连续发生系列校园强奸案,仅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受害者就达8人之多。令人想不到的是,牵出系列强奸案的仅仅是一位家长偶然读到了由老师用红笔批注了“把它当做一次噩梦,永远忘记吧”的一篇作文,又恰好受害女孩的舅舅是省公安厅某机关民警,与学校及有关部门交涉时,吃惊地发现该校就已经发生过一起相同的强奸事件。从相关报道来看,校方、公安机关均对此知悉,唯独未告知学生家长,甚至由于8名受害女学生家长根本就不知道案件已经进入审理程序而没有一人提出索赔。对此,校方解释当时不通知家长“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
针对校园女生的侵害案件近年来屡有发生,“百度”一下“校园安全”,相关网页就达167000篇之多,但真正能够进入公众视野的却十分鲜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联手瞒与骗,以所谓的“破案需要”或者其他什么需要,掩盖了职能部门肆意隐案的丑陋心理。无非是怕此类案件一旦公开化,家长吵闹不休,纠缠不已,不仅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影响教育部门的政绩,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甚至可能会导致“问责”追究。在这个链条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系,所以,当系列强奸案发生后,才可能一致对外,上下其手,瞒哄家长,欺骗公众,从而严重丧失了公共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应有的职业道德、基本的公正公平理念和起码的法治理性。
可怕的是,在这种欺瞒之下,受害者的正当权利被肆意践踏了,其身心健康被有意忽略了,心理救助更是被弃之不顾。受害的孩子受制于学校老师和教育主管机关,作为弱势群体,面对不法侵害和校方不准告诉家长的劝诫,除了在作文里洒下屈辱的眼泪,记录下悲伤的噩梦,便只能一任这种伤痛随着时间而消逝,或者永远也抹不去心灵的阴影。面对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面对强权和欺骗,她们只有告诉家长,告诉法定监护人,才有望得到救助,权利才有望得到伸张。事实上,在铁筒一般的重压下,也只有家长出于对子女的亲情和关切,才具有冲破封锁,伸张正义的勇气和智慧。也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和渠道进行权利诉求,才能有效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及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才能避免悲剧不断上演。而因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关机关的肆意隐瞒,最佳的救助时机、心理治疗时机,打击犯罪行为的时机都失去了,自然,我们也失去了实现公平公正的最佳时机。以至于案发4年,8名受害女生未得到任何赔偿,校方甚至声称在安全管理上并无责任。
所谓“破案的需要”,或许并非公安一家的意见,更可能是多方达成的共识和默契。即使没有这个理由,相信也会制造出其他的理由。而种种理由恰恰是相关部门漠视生命价值,漠视公民权利,漠视女性自由和尊严的遮羞布,是他们不作为、不负责、不诚实的借口,也是其唯小团体利益至上,唯政绩、面子、形象至上丑陋意识的挡箭牌。这些,既与现代教育的理性相去甚远,也与公安机关以公正安天下之宗旨相去甚远。说到底,欺骗家长,妄图大事化小,不了了之,既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玷污,这是最可鄙可耻也可悲的事情。
新闻链接
一篇作文牵出系列校园强奸案 8名女生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