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刘世昕
关于圆明园湖底要不要做防渗工程的“口水战”正越演越烈。继11位专家表示支持防渗工程后(相关报道见本报4月22日A7版),又有专家站出来表示,圆明园防渗工程多处违法,不具备讨论基础。
这名专家是社会学家李楯。他对记者表示,支持恢复防渗工程,就是支持违法行为。
李楯认为,各方专家和公众都可以从不同视角表示不同态度,但前提是这件事是合法的。如果被关注的事件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许可,就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
他认为,目前圆明园管理处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专家大可不必为一个违法项目中的细节问题争得面红耳赤。
李楯曾在圆明园听证会上呼吁启动问责,追究圆明园违法在湖底铺设防渗膜相关政府官员的责任。李楯说,他仔细阅读了相关法律,梳理清楚了圆明园项目究竟违反了哪些法规。
圆明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楯说,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圆明园遗址中的已毁之处禁止重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重建,须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圆明园遗址即使是修缮也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圆明园遗址内禁止挖掘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征得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从听证会到现在,圆明园没有拿出确实的证据证实这些行为都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李楯指出,现在进行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至今没有拿出环评报告。而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未经环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专家们的唇枪舌剑也引起了百姓的关注,有人建议说,目前国家急需建立一个责任明确的咨询专家约束机制,就是说,政府决策要听专家的意见,但专家提意见不能信口开河,要有一个机制,使专家对决策的结果负责,作出错误决策的要追究责任。
李楯介绍,专家发表意见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普通意义上的,专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的声音,只要对自己的良知和本领域的学识负责,而不必承担过多的责任;另一个层面是由政府组织进入决策机构的专家意见,他们被赋予决策的权力,就要对公众利益负责,就要承担相应的可被追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