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博)还有两个月才满16周岁的小欢(化名),为了挣钱养家,4月6日开始在农安县合隆镇一砖厂打工,8天后,他在驾驶三轮车时,被车上的皮带勒断左手三根手指。
少年打工 三根手指被勒断
小欢家住农安县合隆镇,1989年6月22日出生,因为家境困难,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打工。小欢从邻居修某处得知,邻村有个谷家岭子砖厂,小欢要去每月可得500元工资。小欢没有告诉家人,4月6日来到砖厂。
起初小欢做砖头晾晒工作,几天后,没有驾驶执照的他开始驾驶厂里的三轮车运送砖头。4月14日9时许,他开着三轮车准备熄火时,左手却伸到了转动的皮带内,只觉手麻了一下,血便流了出来。厂长张某带他到了开安镇刘家村的镇卫生院骨科分院,他的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的头一节已经折断,医生将其伤口剪断,并进行了缝合。次日,小欢被家人送到长春治疗,据其主治大夫介绍,小欢左手三个手指末节离断伤,手指缺损,无法恢复,会留下残疾。
厂长问“劳动合同是什么”
记者来到谷家岭子砖厂,厂长张某表示,厂里有七八十名工人,自己不知道小欢多大,也不知道小欢什么时候来的,只知道小欢是修某找来的,在修某手下开车,厂里已把运输承包给了修某。记者询问工人是否签了劳动合同,张某疑惑地问:“签没签合同?不知道。合同是什么?”
修某表示,小欢刚开始做晾晒,后来在自己这里开车。为什么没有驾驶执照的小欢会开车呢?修某表示,开始他不同意小欢开车,但车放在那,小欢也就开上了。那么是否有人阻止过小欢开车?张某表示自己不知道,修某没有回答。
张某和修某同意支付2500元医药费
此前,小欢的父亲来到砖厂希望解决医药费问题,但没有结果,他借了一圈,只筹到270元钱。
张某表示,小欢受伤时,自己已给了500元,何况小欢是修某带来的,自己不应独自负担全部医药费。后来,修某同意支付1000元,张某同意支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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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用一名童工每月罚5000元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童工患病或受伤的,用人单位应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